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인터넷 이용자 계정정보에 관한 관리규정(2022)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법률 유형 부서 규칙

발급 기관 중국 사이버 공간 관리

공표 일 09년 2022월 XNUMX일

발효 일 01년 2022월 XNUMX일

유효성 상태 유효한

적용 범위 전국

주제 사이버법/인터넷법 개인 데이터 보호

편집자 CJ 옵저버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 第一 为了 条 对 对 互联网 用户 账号 信息 信息 的 的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社会主义 核心 价值观 价值观 价值观 价值观 和 社会 社会 公 公 公 利益 利益 利益 利益 利益 公民 公民 、 、 法人 和 其他 组织 的 的 权益 权益 根据 《中华 中华 人民 人民 和国 和国 安全法 安全法》 《《《《中华 中华 中华 的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 第二 互联网 互联网 在 在 人民 人民 레스 和国 境内 境内 的 互联网 互联网 信息 服务 提供者 提供者 注册 注册 、 使用 使用 互联网 用户 账号 信息 信息 及 其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本 规定。 法律 、 行政 行政 另 有 的 的 的 的 的 其 其 规定 规定。。。 行政 行政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 第四 互联网 互联网 注册 、 使用 使用 和 互联网 互联网 信息 信息 服务 服务 管理 管理 互联网 用户 用户 账号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遵守 遵守 法律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公序 良俗 良俗 良俗 良俗 良俗 良俗 良俗, 诚实 信用 信用 损害 损害 国家 安全 、 社会 公 公 公 利益 或者 或者 他人 合法 权益。。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第五 第五 鼓励 条 条 行业 组织 加强 行业 自律 自律 自律 自律 自律 建立 健全 行业 行业 标准 标准 、 、 行业 准则 和 和 自律 管理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督促 指导 指导 互联网 互联网 信息 信息 服务 提供者 制定 制定 完善 服务 规范 、 加强 互联网 用户 信息 信息 安全 管理 、 、 依法 服务 服务 并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互联网 互联网 互联网 互联网 互联网 互联网 互联网。
第二章 账号信息注册화使용
第六 第六 互联网 条 服务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依照 法律 法律 、 、 行政 法规 和 国家 国家 有关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公开 公开 互联网 用户 用户 账号 账号 规则 规则 、 、 平台 平台 公约 公约 公约 公约 公约 用户 用户 签订 服务 协议 协议 明确 信息 信息 注册 注册 注册 、 使用 和 管理 管理 相关 义务 义务 义务。。。 服务 服务.
第七条 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万人真相实职业信息
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和构性质、经
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息: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
(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 、 、 仿冒 仿冒 、 捏造 新闻 新闻 网站 、 、 社 社 、 、 广播 广播 电视 机构 、 、 通讯社 等 新闻 媒体 媒体 的 的 、 、 标识 标识 等 等 等 等 使用 使用“新闻”、“报道”等 具有 新闻 新闻 属性 属性 的 名称 、 标识 等 等 ; ; ; 等 、
(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地理名称、标识等;
) 损害 损害 损害 公 利益 利益 或者 谋取 谋取 不 正 当 当 利益 等 为 为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夹带 夹带 二 维码 维码 、 、 网址 、 邮箱 邮箱 、 联系 联系 方式 等 等 等 使用 音 、 、 、 相近 的 的 文字 文字 、 数字 、 符号 符号 字母 等 等 等 等 等 、 、 、 、 、 、 、 、 、 、 、 、 、 、 、 、 、 、 谐音 谐音 谐音 、 、 、 相近 相近 相近 的 的 文字 文字 文字 、 、 数字 数字 、 和 字母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 、 、 、 、 、 、 、 、 、 谐音 谐音 、 、 相近 相近 相近 的 的 文字 文字 文字 、 、 数字 数字 ∎
(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 第九 互联网 条 服务 服务 提供者 为 互联网 用户 用户 提供 提供 信息 发布 、 、 即时 即时 通讯 等 服务 服务 的 的 的 应当 应当 对 申请 申请 注册 注册 相关 账号 信息 信息 的 的 用户 进行 进行 基于 移动 电话 号码 、 证件 号码 或者 统一 社会 社会 信用 代码 等 方式 的 的 身份 身份 身份 身份 身份 证件 证件 身份 身份 身份 身份 身份 身份 身份.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仾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
第十 第十 互联网 条 条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对 对 互联网 用户 用户 在 在 时 时 提交 提交 的 和 和 使用 中 拟 拟 变更 的 账号 账号 信息 核验 核验 核验 核验 核验 核验 核验 违反 违反 违反 本 规定 第七 条 、 第八 条 的 的 的 应当 不予 注册 注册 或者 变更 账号 信息 信息 信息 第八 第八。
对账号信息中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核验。
互联网 互联网 服务 服务 信息 应当 采取 必要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防止 被 依法 依约 依约 关闭 关闭 的 账号 重新 注册 注册 对 注册 注册 与 其 关联度 高 高 的 账号 信息 信息 信息 应当 应当 对 相关 相关 信息 严核验。。。。。。
第十一条 对于互联网用户申请注册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账号,或者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关材料,
第十二 第十二 互联网 互联网 条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应当 在 互联网 互联网 用户 账号 账号 信息 页面 展示 展示 合理 范围 范围 内 的 互联网 用户 账号 账号 的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ip 찾고 地址 归属 地 信息 信息 信息 公众 公众 为 公 公 利益 实施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为 为 为 为 为 为
第十三 第十三 互联网 条 条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在 在 互联网 互联网 用户 用户 账号 账号 信息 页面 页面 页面 页面 页面 页面 页面 页面 页面 账号 账号 账号 的 运营 主体 、 、 注册 运营 地址 、 、 内容 内容 生产 类别 类别 、 统一 社会 信用 信用 、 有效 联系 、 、 互联网 互联网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地址 归属 归属 归属 地 地 地 地 、 、 、 、 、 、 、 、 、 、 有效 地址 地址 、 、 内容 内容 生产 类别 类别 、 统一 社会 社会 信用 代码 代码 、 、 、 、 、 有效 有效 地址 地址 地址 、 、 内容 生产 生产 类别 类别 、 统一 社会 社会 信用 代码 代码 ➢等信息。
第三章 账号信息管리
第十四 第十四 互联网 条 服务 提供者 提供者 应当 履行 互联网 互联网 用户 用户 账号 信息 管理 主体 主体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服务 服务 规模 相 适应 适应 的 专业 人员 人员 和 和 技术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并 并 并 严格 落实 身份 信息 认证 、 账号 账号 信息 信息 核验 、 信息 内容 安全 安全 安全 、 身份 身份 真实 真实 真实 真实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 第十五 互联网 条 服务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建立 建立 账号 账号 信息 信息 核验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核验 存量 存量 账号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不 符合 符合 本 本 规定 规定 要求 要求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提供 提供 提供 服务 并 通知 用户 限期 ; 拒 不 不 不 改正 改正 的 的 应当 应当 提供 提供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用户 用户 用户 用户 用户。
第十六 第十六 互联网 互联网 条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应当 依法 保护 保护 和 处理 处理 互联网 用户 账号 账号 信息 中 中 的 个人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并 采取 措施 防止 未 未 经 经 授权 的 访问 以及 个人 个人 信息 泄露 、 篡改 、 丢失 丢失 丢失 丢失 丢失 丢失 丢失
第十七 第十七 互联网 条 服务 服务 提供者 发现 互联网 互联网 用户 注册 注册 、 、 账号 账号 信息 违反 违反 法律 法律 、 行政 法规 法规 和 本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应当 应当 依法 依约 依约 采取 采取 提醒 、 、 限期 改正 、 限制 인 、 暂停 使用 使用 、 关闭 账号 、 禁止 禁止 重新 重新 限制 限制 限制 限制 限制 限制 限制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 第十八 互联网 互联网 条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建立 建立 健全 健全 互联网 互联网 用户 信用 信用 管理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信息 信息 相关 信用 信用 评价 作为 账号 信用 管理 管理 的 重要 参考 指标 指标 指标 指标 据 据 以 提供 相应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第十九 第十九 互联网 条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应当 在 显著 显著 位置 位置 设置 便捷 的 投诉 投诉 举报 入口 入口 入口 入口 入口 入口 入口 入口 举报 举报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健全 受理 、 、 甄别 甄别 甄别 、 处置 处置 、 反馈 等 机制 机制 机制 明确 流程 反馈 时限 时限 时限 时限 时限 及时 处理 用户 用户 和 公众 投诉 投诉 举报 举报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인 。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 第二 第二 条 十 部门 会同 会同 主管 主管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建立 健全 信息 信息 共 共 享 、 、 会商 通报 、 联合 执法 执法 、 案件 督办 等 等 工作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互联网 互联网 互联网 互联网 用户 用户 信息 信息 监督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第二十一 第二十一 网信 条 依法 依法 对 互联网 信息 信息 服务 提供者 提供者 管理 互联网 用户 注册 注册 、 、 使用 账号 账号 信息 情况 实施 监督 监督 检查 检查。 互联网 信息 信息 服务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予以 配合 配合 提供 提供 必要 的 技术 、 数据 等 等 支持 支持 和 协助。 的 的 的 必要 必要
发现 发现 信息 互联网 提供者 提供者 存在 较大 网络 网络 信息 安全 安全 风险 的 的 的 的 的, 省级 以上 网信 网信 部门 可以 要求 其 采取 采取 暂停 信息 信息 更新 、 用户 用户 账号 账号 注册 或者 相关 相关 服务 等 措施。 互联网 信息 提供者 应当 应当 应当 按照 要求 采取 采取 措施 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 第二十二 互联网 条 服务 服务 提供者 违反 本 规定 规定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律 、 、 行政 法规 的 规定 处罚。。 法律 、 、 行政 法规 法规 没有 规定 的 的 的 的 的 以上 以上 以上 部门 依据 职责 给予 、 、 、 通报 通报 通报 通报 批评 批评 限期 限期 限期 限期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置
第五 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名称、头像、封面、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和应用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搜索引擎、即时通讯、交互式信息服务、网络直播、应用软件下载等互联网服务의 주체.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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