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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국의 통신 및 온라인 사기 방지법(2022)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반합법)

법률 유형

발급 기관 전국 인민 대표 대회 상임위원회

공표 일 02년 2022월 XNUMX일

발효 일 12월 01, 2022

유효성 상태 유효한

적용 범위 전국

주제 통신 및 우편 서비스 법

편집자 CJ 옵저버

中华人民共화국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년 9월 2일 第十三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文过)
목차
第一 章 总则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六 章 法律 责任
第七 章 附则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 第一 为了 条 、 、 遏制 和 惩治 惩治 电信 网络 网络 诈骗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反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保护 公民 和 组织 组织 的 的 合法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稳定 稳定 和 和 安全 安全 根据 宪法 宪法 宪法 宪法 制定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
第三条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
境外 境外 组织 组织 个人 针对 中华 人民 人民 和国 和国 境内 境内 境内 实施 电信 网络 网络 诈骗 活动 的 的 的 的 的 或者 为 他人 他人 针对 境内 境内 实施 电信 网络 网络 诈骗 诈骗 活动 提供 产品 、 服务 等 帮助 的 的 依照 本法 有关 规定 规定 规定 处理 处理 和 追究 责任。。。 帮助 帮助
第四 第四 反 条 网络 网络 诈骗 工作 坚持 坚持 以 以 人民 为 中心 中心 中心 中心 中心 中心 中心 中心 发展 发展 和 安全 安全 ; 坚持 系统 观念 、 法治 思维 思维 思维 思维 思维 思维 思维 注重 注重 源头 治理 、 综合 治理 ; 坚持 齐抓 齐抓 管 群防群治 群防群治 群防群治 群防群治 全面 落实 打防管控 打防管控 各 项 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
第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诊骗目标任
公安 公安 牵头 牵头 机关 反 电信 电信 诈骗 诈骗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金融 、 电信 电信 、 、 网信 、 市场 市场 监管 等 有关 部门 依照 依照 职责 履行 监管 监管 主体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行业 行业 行业 行业 领域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 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防范, 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 电信 经营者 业务 银行业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 非 银行 银行 支付 支付 、 、 互联网 服务 服务 提供者 承担 承担 风险 防控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建立 反 电信 电信 网络 网络 诈骗 诈骗 内部 控制 机制 和 安全 责任 制度 制度 加强 加强 业务 涉诈 风险 风险 风险 安全 安全 评估 评估 业务 加强 加强 加强 加强 加强
第七 第七 有关 条 、 、 单位 在 反 反 电信 网络 网络 诈骗 工作 中 应当 应当 密切 协作 协作 协作 协作 协作 协作 协作 协作 协作 行业 行业 、 跨 跨 地域 地域 协同 配合 配合 、 快速 联动 联动 联动 联动 队伍 队伍 建设 建设 建设 有效 打击 治理 电信 网络 网络 网络 网络 诈骗 诈骗 活动 活动 打击 有效
第 第 条 八 八 级 人民 政府 和 和 有关 部门 部门 应当 应当 加强 反 电信 电信 网络 诈骗 宣传 宣传 宣传 宣传 法律 法律 法律 和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提高 公众 公众 对 各 类 电信 网络 诈骗 方式 的 防骗 意识 和 识骗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防骗 防骗 防骗 的
教育 教育 、 行政 行政 监管 、 民政 等 有关 有关 部门 部门 和 村民 委员会 委员会 、 居民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电信 电信 网络 诈骗 诈骗 受害 受害 群体 的 的 分布 分布 等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老年人 老年人 青少年 等 群体 宣传 教育 教育 教育 教育 增强 电信 电信 网络 网络 网络 诈骗 诈骗 教育 的 的 的 的 的 群体 群体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群体 的 的 的 的 分布 分布 等 等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等 等 的 受害 受害 受害 受害 受害 受害 群体 群体 群体 的 的 的 的 的 分布 分布 等 等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等 等 等 的 受害 受害 受害 受害 인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
各 各 应当 单位 单位 内部 防范 电信 网络 诈骗 诈骗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对 工作 工作 人员 人员 开展 开展 防范 电信 网络 网络 诈骗 教育 ; 个人 个人 应当 应当 加强 电信 网络 网络 诈骗 防范 防范 意识。 单位 单位 、 个人 应当 、 配合 有关 部门 依照 本法 本法 开展 反 反 反 电信 诈骗 诈骗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 、 、 、 配合 配合 有关 有关 有关 部门 部门 依照 依照 本法 本法 规定 规定 开展 开展 反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工作 工作 、 、 、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网络 网络 诈骗 诈骗 防范 意识 意识。。 单位 单位 、 个人 应当 应当 协助 协助 协助 、 、 인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基础 基础 基础 企业 电信 移动 通信 转售 转售 企业 应当 应当 承担 承担 对 代理商 落实 电话 电话 用户 用户 实名制 管理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在 协议 中 明确 代理商 实名制 登记 登记 的 的 和 和 有关 违约 处置 措施。。。
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电话用户开卡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
第十一 第十一 电信 条 条 经营者 对 监测 识别 识别 的 涉诈 涉诈 异常 异常 用户 用户 应当 应当 重新 进行 实名 核验 核验 核验 核验 根据 风险 风险 等级 等级 采取 采取 区别 区别 的 、 、 相应 的 核验 措施 措施。 对 未 按 规定 核验未 核验未 核验未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的 的 业务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二 第十二 电信 条 经营者 经营者 建立 物 联网卡 联网卡 用户 风险 风险 评估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未 通过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其 其 销售物 联网卡 联网卡 ; 严格 登记物 登记物 联网卡 用户 身份 信息 ; ; 采取 有效 技术 措施 物 联网卡 开通 开通 功能 功能 功能 功能 措施 措施 措施 技术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单位 单位 从 用户 业务 业务 经营者 购买物 联网 卡 卡 再 再 将 将 物 物 联网卡 的 的 设备 销售 销售 给 其他 用户 的 的 的 的 的 应当 核验 和 和 和 登记 登记 用户 身份 信息 信息 信息 销量 、 存量 存量 及 实名 信息 信息 传送 传送 给 号码 归属 的 的 电信 业务 业务 存量 存量 存量 存量 存量 存量 存量 存量 存量 存量 存量 存量 核验 核验 和 和 登记 登记 用户 身份 信息 信息 信息 、 、 核验 核验 和 和 和 和 登记 登记 用户 身份 信息 信息 信息 、 核验 核验 核验 核验 和 和 和 登记 登记 用户 用户 身份 信息 信息 、 核验 核验 核验 核验 和 和 和 和 登记 登记 登记 用户 身份 信息 信息 销量 、 核验 核验 인经营者。
电信 电信 经营者 经营者 业务 物联网卡 的 使用 建立 建立 监测 监测 预警 机制 机制。 对 存在 存在 异常 使用 使用 情形 的 的 的 的 应当 采取 暂停 服务 服务 重新 重新 核验 身份 身份 和 使用 场景 或者 或者 其他 合同 约定 的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搦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和号电话进行
电信 电信 经营者 业务 严格 严格 规范 国际 通信 通信 业务 业务 出入口局 主 叫 号码 号码 传送 传送 传送 传送 传送 传送 传送 传送 准确 准确 准确 向 用户 提示 来电 来电 号码 所 属 属 国家 国家 或者 地区 地区 地区 和 和 和 网间 虚假主 叫 、 规范 主 主 叫 叫 进行 识别 、 、 拦截。。 叫 叫 叫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设备、软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 电信 经营者 经营者 业务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提供者 应当 采取 技术 技术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识别 识别 、 、 阻断 前款 规定 的 非法 设备 、 、 网络 网络 网络 网络 网络 网络 向 向 公安 机关 和 相关 行业 主管 部门 报告。。。。。。。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 第十五 银行业 条 机构 机构 、 非 银行 银行 支付 机构 机构 为 为 开立 开立 银行 银行 账户 、 支付 支付 账户 及 提供 提供 支付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和 和 与 与 客户 业务 业务 关系 存续 期间 期间 期间 建立 建立 客户 尽职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识别 受益 受益 所有 人 人 采取 采取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十六条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
中国 中国 银行 人民 人民 国务院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机构 组织 组织 有关 有关 机构 机构 建立 建立 跨 跨 机构 开户 开户 数量 核验 核验 机制 和 风险 信息 信息 共 共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为 为 客户 提供 提供 名下 名下 银行 、 支付 账户 的 便捷 便捷 渠道。 银行业 金融 金融 机构 非 非 非 非 银行 、 、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外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开户情况和有关风险信息。
第十七 第十七 银行业 条 机构 机构 、 非 银行 银行 支付 机构 机构 应当 应当 开立 开立 企业 企业 账户 异常 异常 情形 的 风险 防控 机制 机制。。 金融 、 电信 电信 、 市场 市场 监管 、 税务 等 有关 部门 部门 建立 企业 账户 信息 信息 共 共 共 共 查询 系统 系统 提供 提供 提供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联网核查服务。
市场 市场 登记 主体 应当 应当 依法 对 企业 企业 实名 登记 登记 履行 身份 信息 信息 核验 核验 职责 职责 ; 依照 依照 规定 对 对 登记 事项 进行 监督 监督 检查 检查 检查 检查 检查 检查 检查 检查 对 对 可能 可能 存在 虚假 、 、 涉诈 异常 的 企业 重点 检查 检查 检查 撤销 撤销 登记 登记 的 的 的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는지及时共享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依法识别受益
第十八 第十八 银行业 条 条 机构 、 非 银行 银行 支付 机构 机构 应当 应当 银行 银行 账户 账户 、 支付 账户 账户 及 支付 结算 服务 加强 监测 监测 监测 监测 监测 监测 建立 完善 完善 符合 符合 电信 诈骗 活动 活动 特征 的 异常 账户 和 可疑 监测 监测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账户 账户 账户 异常
中国 中国 银行 人民 人民 建立 跨银 行业 金融 金融 机构 、 、 非 非 支付 支付 机构 机构 的 反洗 反洗 钱 统一 监测 系统 系统 系统 系统 会同 会同 国务院 公安 公安 部门 部门 完善 与 与 电信 网络 诈骗 犯罪 资金 流转 特点 相 适应 反 洗 洗 钱 钱 可疑 交易 报告 制度 制度。 相 相 相 相 特点 特点 特点 特点
对 对 识别 监测 异常 异常 账户 和 可疑 交易 交易 交易 交易,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机构 、 、 非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机构 应当 根据 风险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采取 核实 交易 交易 交易 情况 、 、 重新 核验 身份 、 延迟 支付 结算 、 限制 或者 中止 有关 有关 业务 等 必要 的 防范 措施 措施 措施。 、 结算 结算 结算 结算 结算 结算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照第一款规定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上述信息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九 第十九 银行业 条 机构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支付 机构 机构 应当 按照 国家 国家 有关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准确 准确 传输 直接 提供 提供 商品 或者 服务 服务 的 商户 商户 名称 、 收付款 客户 客户 名称 及 账号 等 信息 信息 信息 保证 信息 信息 的 的 真实 、 完整 和 和 账号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第二 第二 条 十 公安 公安 部门 会同 有关 有关 部门 建立 建立 完善 完善 网络 网络 诈骗 涉案 涉案 资金 即时 查询 查询 、 紧急 止付 、 、 快速 冻结 、 、 及时 解冻 解冻 和 资金 返还 制度 制度 制度 有关 有关 条件 、 程序 和 救济 救济 救济 措施 措施 条件 条件 条件 条件 条件 有关 有关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 第二十一 电信 条 经营者 经营者 、 互联网 服务 服务 提供者 提供者 为 用户 提供 下列 下列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用户 用户 用户 签订 协议 或者 或者 确认 提供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依法 要求 要求 用户 提供 真实 信息 信息 信息 用户 提供 真实 真实 身份 身份 身份 信息 信息 的 不得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信息 信息의복: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三)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四)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定
互联网 互联网 提供者 服务 根据 根据 公安 机关 、 电信 电信 主管 主管 部门 要求 要求 要求 要求 要求 要求 要求 对 涉案 涉案 电话卡 、 、 涉诈 异常 电话 卡 所 关联 关联 注册 的 的 有关 有关 互联网 互联网 账号 进行 核验 核验 情况 情况 情况 采取 限期 改正 、 、 限制 限制 功能 、 暂停 使用 使用 使用 、 账号 、 、 、 、 、 、 采取 采取 限期 限期 采取 采取 采取 注册 注册 注册 注册 注册 注册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有关 有关 有关 互联网 账号 进行 核验 核验 情况 情况 注册 注册 注册 注册 注册 的 的 的 的 有关 有关 有关 互联网 账号 进行 进行 核验 核验 情况 注册 注册 注册 注册 注册 인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三条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手管或
为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应当登记并核验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
公安、电信、网信等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分发平叽以外途径下質
第二十四 第二十四 提供 条 名 名 解析 、 域名 域名 跳转 、 、 网址 链接 转换 服务 服务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国家 有关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核验域 名 名 注册 、 、 解析 解析 信息 和 互联网 协议 协议 地址 的 真实性 准确性 准确性 规范 名 名 名 跳转 跳转 跳转 记录 记录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真实性.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支持实现对解析、跳转、转换记录的溯源。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 电信 经营者 经营者 业务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应当 依照 依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合理 注意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下列 下列 业务 从事 涉诈 支持 、 、 帮助 帮助 活动 进行 监测 识别 和 处置 :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 服务器托管, 网络存储, 通讯传输, 线路出租, 域名解析等罡络服;
(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
互联网 互联网 提供者 服务 本法 本法 规定 对 有关 有关 涉诈 信息 信息 、 活动 进行 监测 监测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违法 违法 线索 线索 、 、 风险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依照 依照 、 涉诈 风险 类型 程度 情况 情况 移送 移送 公安 公安 、 金融 、 电信、网信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移送单位。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 第二十七 公安 条 应当 应当 建立 完善 打击 打击 治理 治理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工作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队伍 队伍 队伍 和 专业 技术 建设 建设 建设 建设, 各 警种 警种 、 、 各 地 公安 机关 应当 密切 配合 配合 配合 依法 有效 惩处 电信 网络 网络 网络 诈骗 诈骗 活动 活动 有效
公安机关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报案或者发现电信网绮诈骗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第二十八 第二十八 金融 条 电信 电信 、 网信 部门 部门 依照 职责 职责 对 对 金融 ​​金融 机构 、 、 非 银行 银行 支付 支付 、 电信 电信 业务 业务 经营者 、 互联网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落实 本法 规定 情况 情况 进行 监督 检查。 有关 检查 活动 活动 应当 应当 依法 依法 规范。。 检查 检查开展。
第二十九 第二十九 个人 条 处理者 处理者 应当 依照 《《中华 人民 人民 和国 和国 个人 信息 信息 保护法》 等 等 法律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信息 信息 信息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个人 个人 信息 信息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信息 信息 用于 用于 电信 网络 的 的 防范 防范 防范 机制。 用于 用于 用于
履行 履行 信息 个人 个人 职责 的 部门 、 单位 单位 对 对 可能 被 电信 电信 网络 网络 诈骗 诈骗 利用 的 的 物流 信息 、 交易 交易 信息 、 、 贷款 信息 信息 、 医疗 医疗 信息 、 婚介 信息 信息 等 实施 实施 重点。 机关 办理 电信 电信 电信 网络 诈骗 诈骗 诈骗 案件 案件 案件 查证 查证 查证 所 所 所 所 所 所。。。。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贷款 贷款 信息 信息 信息 、 、 医疗 医疗 信息 、 、 婚介 信息 信息 等 实施 重点 重点 保护 保护 保护。。。。 信息 信息 信息 、 인 医疗 信息 、 、 婚介 婚介 信息 等 实施 实施 重点 保护 保护 保护。。。。 信息 인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第三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卡、账户、账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邪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提供有數
第三十一 第三十一 任何 条 和 和 个人 不 得 非法 非法 买卖 买卖 、 出租 、 、 出 出 借 借 电话卡 、 、 物联网卡 、 电信 线路 线路 、 短信 短信 端口 、 、 银行 银行 账户 账户 、 支付 账户 、 互联网 账号 等 等 不 得 提供 实名 核验 核验 核验 帮助 ; 不得 假冒 他人 身份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虚构 不 不 不 不 端口 端口 端口 端口 端口 、 、 、 、 、 、 、 、 银行 银行 银行 账户 、 、 支付 支付 账户 、 互联网 账号 等 等 端口 端口 端口 端口 端口 、 、 、 、 、 银行 银行 账户 账户 、 支付 支付 账户 、 、 账号 等 等 等 端口 端口 端口 端口 端口 인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 对 的 经设区 以上 以上 公安 机关 认定 认定 的 实施 实施 前款 前款 的 的 单位 单位 、 个人 个人 和 相关 组织者 组织者 组织者 组织者 组织者 以及 因 从事 从事 电信 电信 网络 诈骗 诈骗 活动 活动 关联 犯罪 受 受 过 刑事处罚 的 人员 可以 按照 国家 国家 有关 有关 规定 记入 记入 信用 记录 记录 记录 的,,, 采取 限制 采取 有关 卡 、 、 账户 、 、 账号 账号 等 功能 和 停止 停止 非柜面 非柜面 业务 业务 、 暂停 暂停 新 业务 、 限制 限制 入网 入网 措施 措施。。 对 对 上述 认定 和 和 措施 有 异议 的 的 提出 申诉 申诉 申诉 申诉 部门 应当 建立 建立 健全 健全 申诉 、 、 、 信用 信用 信用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 第三十二 国家 条 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 银行业 金融 金融 机构 机构 非 非 银行 支付 支付 机构 、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研究 开发 开发 有关 有关 电信 网络 网络 诈骗 反制 技术 技术 技术 用 监测 监测 监测 识别 、 动态 封堵 和 涉诈 涉诈 涉诈 异常 异常 异常 异常 动态 动态 动态 动态 、 、活动。
国务院公安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等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反制技术措施建设,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加强涉诈用户信息交叉核验,建立有关涉诈异常信息, 活动的监测识别, 动态封堵 및 处置机制.
依据 依据 第十一 第十一 本法 、 第十二 条 、 、 第十八 第十八 条 、 、 第二十二 条 和 前款 前款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异常 异常 异常 情形 采取 限制 、 暂停 服务 服务 等 处置 措施 的 的 的 的 告知处置 告知处置 原因 、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及 及 提交 需要 需要 资料 等 事项 事项 事项 事项 处置 对象 对象 对象 可以 可以 向 作出 作出 决定 决定 或者 采取 采取 措施 的 部门 、 单位 单位 提出 申诉 申诉。 作出 作出 决定 的 的 部门 、 单位 单位 应当 建立 完善 完善 渠道 及时 及时 申诉 申诉 并 并 并 核查 核查 核查 核查 通过 的 的 解除 解除 解除 即时 即时 即时 即时 即时 即时 即时 完善 完善 完善 完善有关措施.
第三十三 第三十三 国家 条 网络 身份 认证 认证 公 公 服务 建设 建设 建设 建设 建设 建设 建设 建设 建设 建设 个人 、 、 企业 自愿 使用 使用 使用 使用 经营者 经营者 、 、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机构 、 非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对 存在 异常 的 的 的 电话卡 、 银行 银行 账户 账户 提供者 提供者、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
第三十四 第三十四 公安 条 应当 应当 会同 金融 、 、 电信 、 、 网信 部门 组织 组织 银行业 金融 金融 机构 、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机构 、 电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等 建立 预警 劝阻 系统 系统 对 对 的 的 的 的 潜在 潜在 潜在 潜在 潜在 潜在 潜在 潜在 根据 根据 系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加强追赃挽损,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符合国家有关救助条件的,有关方面依照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五 第三十五 经 条 反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诈骗 工作 工作 机制 机制 或者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 金融 金融 、 电信 等 部门 对 对 电信 网络 诈骗 诈骗 活动 活动 严重 的 特定 地区 地区 依照 依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采取 必要 的 临时 临时 风险 风险 防范 措施。。 有关 有关 有关
第三十六条 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第三十七 第三十七 国务院 条 部门 部门 等 会同 外交 部门 部门 加强 加强 国际 执法 司法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国家 国家 国家 、 地区 、 国际 组织 组织 建立 有效 有效 合作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国际 国际 国际 警务 合作 等 方式 方式 提升 信息 信息 交流 交流 交流 、 调查 取证 、 侦查 侦查 抓 抓 等 等捕、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六 章 法律 责任
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
前款 前款 尚 行为 行为 构成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公安 机关处 机关处 十日 以上 以上 十五日 十五日 以下 拘留 ; ; 没收 违法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处 违法 违法 所 得 得 一 一 倍 倍 以上 十 倍 以下 罚款 罚款 罚款 没有 所得 或者 违法 所得 所得 不足 不足 不足 一万 一万 元 的 的 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罚款 罚款 情节 ; 的 的 的 的 的 元 以上 五百万 元 以下 以下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由 由 由 有关 部门 部门 责令 暂停 相关 业务 业务 、 停业 停业 整顿 、 吊销 相关 相关 业务 许可证 或者 吊销 执照 执照 对 对 直接 直接 负责 的 的 主管 人员 人员 或者 或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
(三)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
(四)未对物联网卡用户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未限定物联网卡的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五)未采取措施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非法设备进行监测处置的.
第四 第四 条 十 金融 金融 机构 、 非 非 银行 银行 支付 机构 违反 本法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情形 情形 之一 的 的 的 的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部门 责令 责令 改正 改正 改正 改正, 情节 较 轻 的 的 的 给予 警告 批评 批评 批评 批评 批评 批评 批评 五万 五万 元 元 以上 五十万 十万 以下 元 ; ; 情节 的 的 的 的 的 处 五十万 元 元 以上 以上 五百万 元 以下 以下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并 可以 由 由 有关 有关 主管 ​​部门 责令 责令 停止 新增 新增 业务 、 缩减 业务 类型 或者 业务 范围 、 暂停 业务 业务 、 、 停业 整顿 、 、 吊销 吊销 范围 范围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呸,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
(三)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
(四)未按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的。
第四十一 第四十一 电信 条 经营者 经营者 、 互联网 服务 服务 提供者 违反 违反 本法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下列 下列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主管 主管 部门 改正 改正 改正 改正 改正 改正 改正 较 较 轻 的 的 的 警告 、 通报 批评 批评 批评 批评 或者处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以上 以上五十万 五十万 以下 元 ; ; 情节 的 的 的 的 的 处 五十万 元 元 以上 以上 五百万 元 以下 以下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可以 由 由 有关 有关 主管 ​​部门 责令 责令 暂停 相关 相关 业务 停业 整顿 整顿 、 关闭 网站 或者 应用 、 吊销 吊销 相关 相关 业务 许可证 许可证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滥下産: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网络服务实名制职责,或者未对涉案、涉诈电话卡关联注册互联网账司进
)) 按照 按照 按照 国家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核验域 名 注册 注册 、 、 解析 信息 信息 和 互联网 协议 协议 地址 的 真实性 、 准确性 准确性 准确性 准确性 准确性 准确性 域 域 名 ​​跳转 跳转 跳转 跳转 跳转 跳转 并 并 所 提供 相应 服务 的 日志 日志 日志 信息 的 的 ; 提供 提供
四) 登记 登记 登记 核验 核验 移动 互联网 应用 应用 程序 开发 开发 运营者 的 真实 真实 身份 信息 或者 或者 未 核验 应用 程序 的 的 用途 用途 用途 用途 用途 用途 其 其 提供 应用 程序 封装 、 分发 分发 的 ; ; ; ; ; ; ;
(五)未履行对涉诈互的联网账号和应用程序,以及其他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活动
(六)拒不依法为查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
第四十二 第四十二 违反 条 第十四 第十四 条 、 第二 第二 十五 十五 条 第一 款 规定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违法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公安 机关 机关 或者 或者 有关 主管 ​​部门处 违法 违法 所 得 一 倍 倍 以上 十 倍 罚款 罚款 罚款 没有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或者 或者 倍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由公安的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给予警告、通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 第四十四 违反 条 第三十一 第三十一 条 第一 款 规定 规定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公安 机关处 机关处 违法 所 得 一 一 倍 以上 十 十 倍 以下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所得 所得 所得 或者 违法 所得 足 二万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所得 所得 违法 违法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 第四十五 反 反 条 网络 诈骗 工作 有关 有关 部门 部门 、 单位 单位 的 工作 人员 人员 滥用 职权 、 、 玩忽 职守 、 徇私舞弊 徇私舞弊 徇私舞弊 徇私舞弊 或者 有 其他 其他 其他 违反 本法 规定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的 的 的 的 的 依法 依法 追究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第四十六 第四十六 组织 条 条 策划 、 实施 、 、 参与 电信 电信 网络 网络 活动 活动 或者 或者 为 为 电信 网络 网络 诈骗 活动 活动 提供 相关 帮助 帮助 的 违法 犯罪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依法 承担 承担 刑事 刑事 责任 、 行政 以外 以外 造成 损害 损害 损害 的 的 的 的 依照 依照 中华 人民 레스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电信 电信 经营者 业务 银行业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 非 银行 银行 支付 支付 、 、 互联网 服务 服务 提供者 提供者 等 违反 本法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造成 损害 损害 损害 的 的 的 的 的 《《中华 人民 人民 法典 法典》 等 法律 的 承担 承担 民事 民事 责任 责任。 等 等 等 等
第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侍法申请行
第七 章 附则
第四十九 第四十九 反 条 网络 网络 诈骗 工作 涉及 涉及 的 有关 有关 管理 和 责任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没有 规定 规定 的 的 的 的 适用 《中华 中华 人民 人民 和国 网络 网络 网络 安全法》》 、 《中华 和国 和国 个人 信息 保护法》 、 《《中华 人民 和国 和国 反 洗 洗 钱 钱 个人 个人 个人 个人 个人 个人 个人 个人 个人 个人 人民 人民 人民 中华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和国 和国 网络 网络 网络 网络 安全法 安全法》 、 、 《中华 레스가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 十条 本法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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