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산업 접근 비용 대폭 절감을위한 상하이 푸동 신구 '2020 산업 허가'개편 종합 계획 승인 (XNUMX)

关于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开展“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大幅 降低 行业 准入 成本 总体 方案 的 批复

법률 유형 정부 정책

발급 기관 중국 국무원

공표 일 11월 19, 2020

발효 일 11월 19, 2020

유효성 상태 유효한

적용 범위 전국

주제 기업회원등록

편집자 CJ 옵저버

国务院 关于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开展“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大幅 降低 行业 准入 成本 总体 方案 的 批复
国 函 〔2020〕 155 号
上海市 人民政府 :
你 市 关于 报请 审批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开展“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总体 方案 的 请示 收 悉。 现 批复 如下 :
一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 五条 规定 , 同意 在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开展。 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 试点 期 寕 点 期 2022 년市 浦东 新区 开展“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大幅 降低 行业 准入 成本 总体 方案》 (以下 简称 《总 方案》) , 请 认真 组织
二 、 要 坚持 以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于 思想 为 指导 , 全面 贯 导 彻 党 的 十九 大 和 十 九届 导, 三 中, 四 中, 五中 全会 精 五中 全会 精神改革 系统 集成 协同 高效 方面 先行 先 试, 积极 探索, 创造 经验 的 重要 指示 精神, 落实 国务院 关于 深化 "放 管 服"改革, 优化 营 商 环境 的 部署 要求, 站在 浦东 开发 开放 30 周年 的 新 起点 上, 扎实 推进“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 推动 审批 管理 服务 和 从 管理 服务 和 从 管 审批 管理 服务 和 从 管 审批 管理 服务 和 从 管 审批 管理 服务 和 从“以 政府 部门 供给 为 中心”向”以 市场 主体 霵 求 场 主 向全国范围 持续 深化“证照 分离”改革 、 更好 克服“准入 不准 营”现象 积累 一批 可 复制 可 推广 的 经验。
三, 上海市 人民政府 要 加强 对 "总体 方案"实施 的 组织 领导. 要 围绕 全球 资源 配置, 科技 创新 策 源, 高端 产业 引领, 开放 枢纽 门户 等 四大 功能, 解放思想, 突破 创新, 在 市场 准入 多头 审批 发证, 市场 主体 高度 关注 的 行业 领域, 建立 行业 综合 许可 制度, 强化 改革 系统 集成 和 协同 配套, 同步 建立 行业 综合 监管 制度, 在 大幅 降低 行业 准入 成本 的 同时 守 牢 风险 防范 底线,实现 审批 更 精简 、 监管 更 有效 、 服务 更 优质。
四, 国务院 有关部门 要 按照 职责 分工, 积极 支持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开展 "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充分 发挥 改革 开放 试验田 作用. 国务院 办公厅, 司法部 要 会同 有关部门 加强 指导 协调, 积极 帮助 解决改革 试点 中 出现 的 问题 , 及时 总结 推广 实践 证明 行之有效 的 典型 做法 经验。
五 、 《总体 方案》 实施 中 的 重大 问题 , 上海市 人民政府 、 国务院 有关部门 要 及时 向 国 院 请示 报告。
附件 :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开展“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大幅 降低 行业 准入 成本 总体 方案
주의회
2020/11/14
(此 件 公开 发布)
신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开展“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大幅 降低 行业 准入 成本 总体 方案
为 贯彻 落实 党中央 、 国务院 重大 决策 部署 , 深化“放 管 服”改革 , 优化 营 商 环境 , 在 上海市 浦东 一 革 开展“浦 靈 开展”一 业 一 试
XNUMX. 일반 요구 사항
(一) 指导 思想。 坚持 以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思想 为 指导 导 , 全面 贯彻 党 的 十九 导 , 全面 贯彻 党 的 彻 党 的 十九 想 为 指导 导支持 浦东 在 改革 系统 集成 协同 高效 方面 先行 先 试, 积极 探索, 创造 经验 的 重要 指示 精神, 落实 国务院 关于 深化 "放 管 服"改革, 优化 营 商 环境 的 部署 要求, 将 市场 主体 进入 特定 行业 涉及 的多 张 许可证 整合 为 一张 行业 综合 许可证 , 实现“一 证 准 营”, 深入 推 迸 主 宱 入 推进 主 实 办 办”改革, 推 政 主 审批 管理 理 服 批 管理”转变 , 走出 一条 照 后 减 证 和 简化 审批 新 路径 , 大幅 降低 行业 准入 成本 , 打造 国际 一流 的 营 商 环境。
(二) 基本 原则。
—— 坚持 需求 导向, 创新 制度 供给는 全 中心, 坚持 坚持 问 需 效力 性, 问 效 提 宍 导向, 创新 制度 供给.打造 市场 主体 和 人民 群众 满意 的 市场 准入 制度 体系。
-. 坚持 系统 集成, 落实 放 管 结合 在 持续 深化 审批 制度 改革, 提升 市场 准入 便利 度 的 同时, 全面 建立 与 行业 综合 许可 相 适应 的 行业 综合 监管 制度, 厘清 监管 职责, 创新 监管 方式, 构建协同 高效 、 安全 可靠 的 风险 防范 和 事 中 事后 监管 体系。
-. 坚持 法治 引领, 规范 推进 改革 按照 重大 改革 于 法 有据 的 要求, 坚持 在 法治 下 推进 改革, 在 改革 中 完善 法治, 扎实 做好 改革 所需 的 法治 保障 工作, 及时 调整 完善 相关 管理 制度, 根据 改革 情况 适时 提出 修改 完善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 建议。
-. 坚持 重点 突破, 助力 产业 发展 围绕 构建 以 国内 大 循环 为 主体, 国内 国际 双 循环 相互 促进 的 新 发展 格局, 瞄准 产业 发展 面临 的 堵 点 痛 点, 精准 化, 定制 化, 系统化 推出 改革 举措, 更好 激发 市场 主体 发展 活力 , 加快 培育 产业 发展 新 动能。
(三) 总体 目标。 2022 年底 前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开展“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 率先 建立 行业 综 、 合 许可 制度 , 实 一 制度 , 实 一 现“一 帽 牵头 、 合 许可 制度标 核准 、 一 证 准 营”, 深入 推进 政务 服务“一 网通 办”, 持续 提升 政, 服务 升 政 、 办 双 场 主 以 办事 双 场 主办 事 双 购 级 双 网 购 级、 双 公示”为 核心 , 配套 建立 职责 明确 、 分工 协作 、 多元 共 治 协作 、 多元 共 治 的 行业 综合 监管 制度 , 有效 防范 行 管 制度, 有效 防范 行 管 制度营”现象 积累 一批 可 复制 可 推广 的 经验。
二 、 建立 行业 综合 许可 制度
聚焦 市场 准入 多头 审批, 市场 主体 关注 度高 的 行业, 建立 行业 综合 许可 制度. 围绕 全球 资源 配置, 科技 创新 策 源, 高端 产业 引领, 开放 枢纽 门户 等 四大 功能, 首批 选择 31 个 行业 纳入“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见 附表 1) , 配套 将 国 院 部门 负责 实施 的 25 项 行政 许可 等 事项 委托 上海市 浦 革 试点
(一) 再造 行业 管理 职能 架构, 实现 "一 帽 牵头". 对 纳入 "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的 行业, 逐一 确定 行业 管理 的 牵头 部门 和 协同 部门. 牵头 部门 负责 会同 协同 部门 制定 有关 行业 实施"一 业 一 证"改革 的 细则, 按照 精简, 协同, 高效 的 原则, 梳理 集成 各 部门 要求 的 行业 准入 条件, 申请 信息 要素 和 材料 清单, 制定 新 的 行业 综合 许可 办事 指南, 申请 表, 审批流程 规定과 行业 综合 许可证 样式 , 统筹 建立 行业 综合 监管 制度。
(二) 再造 办事 指引 方式 , 实现“一 键 导航”。 依托 全国 一体化 政 主 服务 平台 , 公 布纳入纳 改 点 行 , 一 业 改革 试点 行, 浏览 和 下载. 以 国民经济 行业 分类 中 的 小类 为 基础, 全 覆盖 梳理 进入 各 行业 需要 办理 的 单项 许可 或者 行业 综合 许可, 通过 目录 管理, 精确 查询, 模糊 查询 等 方式, 为 市场 主体 提供 准确便利 的 办事 导航 服务, 大幅 降低 对 市场 准入 制度 的 学习 成本。
(三) 再造 行业 准入 条件 , 实 一 现“一 单 告知”。 在 不 改变 各 部门 规定 元 准入 许可 条件 的 前提 下 , 场 度 规定 元 准入 许可 条的 全部 条件 进行 标准化 集成。 通过 网上“智能 问答”方式 、 精准 了解 市场 主 精 精准 了解 市场 主 围 精准 了解 市场 主 围 精准 了解 经营 规 经营 规 经营 规模 场 主 围 精准 了解 模 场 围 围 准 化 准 化 集成性 告知 市场 主体 必须 具备 的 许可 条件 和 应当 提交 的 材料. 对 消防, 环保, 公共 场所 卫生, 特种 设备 等 跨行业 通用 审批, 结合 各 有关 行业 的 特点 细化 审批 条件, 实现 通用 审批 与 行业 专项 审批在 准入 条件 和 审批 流程 上 深度 融合。
(四) 再造 审批 申报 方式 , 实现“一 表 申请”。 基于 集成 后 的 行业 准入 条 业 准入 条件 和 信息 要素 , 将 同一 行业 将 场 准入 申报 方式消除 市场 主体 多头 填报, 重复 填报. 开发 应用 智慧 填表 系统, 从 政府 内部 共享 信息 和 市场 主体 提交 的 申请 材料 中 自动 抓取 有关 信息 要素, 预 填入 申请 表, 再 由 申请人 进行 审核, 补充和 确认 , 大幅 减轻 申请人 填表 和 政府 部门 审查 负担。
(五) 再造 许可 审查 程序, 实现 "一 标 核准". 以 审 前 服务, 申请 受理, 材料 审核, 现场 勘验 等 为 基本 程序 环节, 集成 各 部门 审批 程序, 实现 统一 受理 申请, 各 有关部门 依法定 职权 并联 审批, 限时 办结, 审查 结果 汇交 后再 统一 发证. 简化 各 部门 内部 流转, 报批 程序, 对 简单 审批 业务 授权 受理 窗口 接 件 即 办, 对 复杂 但 高频 的 审批 业务 原则 上实行 双岗 负责, 一审 一 核 办结. 压减 审批 承诺 时限, 除 国务院 部门 实施 的 行政 许可 等 事项 外, 行业 综合 许可 的 办理 时限 原则 上 按照 整合 前 各 单项 许可 的 最短 时限 确定.
(六) 再造 行业 准入 证件 , 实现“一 证 准 营”。 将 一个 行将 一个 行业 准入 涉及 及 的 多 张 许可证 整合 为 证 整合 综合 证件“谁 审批 、 谁 负责”과 按照 则 审批, 谁 负责”과 各 有关 东 部门 对 行业 综合 许 及 本 部门 对 及 容 负责에서的 单项 许可证 设定 了 有效期限 但 许可 条件 基本 不变 的, 整合 为 行业 综合 许可证 后 原则 上 取消 或者 延长 有效期限. 市场 主体 填报 年报 公示 信息 时 一并 填报 行业 经营 有关 信息, 政府 部门 将有关 市场 主体 纳入 持续 监管. 有关部门 依法 可以 对 行业 综合 许可证 中 本 部门 负责 的 内容 进行 变更 (包括 增 项, 减 项, 更名 等) 注销, 撤销, 暂扣 或者 吊销, 行业 综合 许可证 中其他 内容 根据 关联 程度 依法 作出 调整, 承担 统一 受理와 发证 职责 的 机构 应当 配合 开展 工作。
三 、 强化 改革 系统 集成 和 协同 配套
(一) 深化 告知 承诺 制 改革. 除 直接 涉及 国家 安全, 国家 秘密, 意识形态 安全, 公共安全, 金融 业 审慎 监管, 生态 环境保护, 人身 健康, 生命 财产 安全 等外, 对 设备, 人员, 资金,管理 制度 等 审批 前后 容易发生 变动 的 审批 条件, 原则 上 实行 告知 承诺 制, 允许 申请人 以 告知 承诺 书 替代 证明 符合 相关 审批 条件 的 材料. 对 耗时 长, 成本 高 且 开业 初期 勘验 难以 体现 日常 经营状况 的 检验 检测 类 审批 条件, 探索 实行 告知 承诺 制, 允许 市场 主体 免于 提交 检验 检测 报告. 实行 告知 承诺 制 的, 有关部门 应当 将 承诺 履行 情况 纳入 事 中 事后 监管, 对 虚假 承诺 的 要 依法 依规 严肃 惩处 , 守 牢 风险 防范 底线。
(二) 开发 应用 网上 申办 系统. 落实 推行 "互联网 + 政务 服务"要求, 建设 "一 业 一 证"网上 申办 系统, 并 根据 市场 主体 和 有关 政府 部门 需求 不断 迭代 升级, 着力 提高 在线 办理 率 和 全程网 办 率. 聚焦 便捷 查询, 精准 匹配, 智慧 填表 等 功能, 持续 提升 网上 申办 系统 智能化 水平, 让 申办 许可 像 网 购 一样 方便. 全面 实现 行业 综合 许可证 电子 化, 及时 归集 至 全国 统一 的电子 证照 库 , 广泛 推行 市场 主体 电子 亮 证 应用。
(三) 探索 智能 审批 模式. 选择 一批 审批 标准化, 规范化 程度 较高 的 行政 许可 事项, 通过 申请 材料 结构 化, 业务 流程 标准化, 审查 规则 指标 化, 数据 比 对 自动化, 打造 无需 人工 参与 的 智能 审批模式 , 申请人 按 要求 提交 申请 材料 后 由 系统 自动 作出 审批 决定 , 实现 许可“秒 办”와“无差别 办理”
(四) 建立 行业 综合 许可“好 差 评”机制。 建立 健全 政务 服务”好 差 评”制度와 管理 体系, 对 行业 综合 许 行 审批 服务条件 告知 、 审核 程序 、 服务 质量 等 各 各方 序 行“找茬”, 形成 评价 、 反馈 、 整改 、 监督 全 量 衔 掌 流 倒逼 接, 倒逼 接
四 、 建立 行业 综合 监管 制度
(一) 推行 行业 综合 监管. 对 纳入 "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的 行业, 牵头 部门 会同 协同 部门 研究 制定 创新 和 加强 事 中 事后 监管 的 细则, 理顺 监管 职责, 强化 信息 共享, 加强 监管 协作, 明确 市场 主体 退出 机制, 建立 健全 各负其责, 协同 高效 的 行业 综合 监管 制度. 在 改革 中 不断 完善 "双 告知, 双 反馈, 双 跟踪, 双 随机, 双 评估, 双 公示"的 综合 监管 机制, 切实 加强 各 部门 在 审批, 服务, 监管 全 流程 各 环节 中 的 衔接, 确保 部门 协同 无 缝隙, 风险 防范 无 死角. 普遍 推行 "双 随机, 一 公开"跨 部门 联合 监管, 在 避免 执法 扰民 的 同时提升 监管 实效。
(二) 加快 转变 监管 方式。 推行“互联网 + 监管”, 建设 智能化 的 行业 综 主 监管 智能 合 监管 智能 合 监管 智能 合 监管 智能 合 监管 智 潃 系统, 应用 物 联网 、 大 数据 、 区块自动 派 单, 管理 闭环 "的 智慧 监管 模式. 实行 动态 监管, 通过 政府, 市场 主体, 消费者, 社会 舆情 等 多 渠道 获取 市场 运行 数据, 实时 准确 发现 问题. 实行 风险 监管, 分 行业 建立 风险 评估 模型和 应急 响应 机制, 对 发现 的 问题 进行 精准 判断, 识别 风险 等级. 实行 信用 监管, 利用 多 维度 采集 的 信用 数据 对 市场 主体 进行 "精准 画像"强化 基于 信用 评价 的 市场 约束 机制. 实行 分类 监管,根据 不同 的 风险 等级 和 信用 状况, 采取 差异 化 的 监管 措施 和 激励 惩戒 手段, 把 有限 的 监管 资源 用 在 刀刃 上, 并 采取 多种形式 面向 市场 主体 开展 法治 宣传, 引导 市场 主体 合法 守信 经营.
(三) 强化 社会 自治 功能. 坚持 政府 主导, 企业 自治, 行业 自律, 社会 监督, 彻底 扭转 政府 监管 "单打独斗"现象, 推动 形成 多元 共 治, 互为 支撑 的 协同 监管 格局. 选择 风险 可控的 行业, 探索 豁免 办理 许可证 要求 提交 的 检验 检测 报告, 通过 差异 化 监管 措施 引导 市场 主体 自愿 开展 市场 化 认证, 政府 部门 在 事 中 事后 监管 中 需要 开展 检验 检测 的, 由 政府 承担 相关 费用. 探索建立 产品 服务 质量 保险 制度, 在 提高 风险 处置 能力 的 同时 , 通过 保险费 率 体现 经营 风险, 激励 市场 主 励 经营 风险
五 、 做好 改革 实施 保障
(一) 推动 政务 信息 共享。 健全 跨地区 、 跨 部门 、 跨 层级 的 政 层级 的 政 层级 的 政 层级 的 政 层级 的 政 政 主 制 , 对 纳入“一 业主 一 证”改 照 息 纳入、 处罚 、 信用 等 政务 信息 , 及时 准确 共享 至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有关部门 , 为 审批과 力 监管 提 质 增效 提供 效
(二) 强化 法治 保障. 按照 重大 改革 于 法 有据 的 要求, 严格 依法 推进 各项 改革 举措. 改革 涉及 暂时 调整 适用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国务院 决定 有关 规定 的, 依照 法定 程序 办理 授权 手续. 对于 试点证明 行之有效 的 改革 举措 , 推动 将 其 上升 为 制度 规定 , 及时 固化 改革 成果。
(三) 建立 改革 试点 内容 动态 调整 机制. 定期 对 改革 试点 情况 进行 总结 评估, 根据 评估 结果 调整 完善 有关 制度 设计 和 政策 安排, 确保 市场 主体 切实 享受 改革 红利. 始终 坚持 目标 导向, 问题 导向, 结果 导向, 及时 回应 市场 主体 关切 , 积极 稳妥 扩大 改革 试点 行业 范围 , 形成 持续 迭代 、 良性 循环 的 改革 长效 机关 关切
별표:
1. 首批 纳入“一 业 一 证”改革 试点 的 行业 目录
2. 国务院 部门 委托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受理 、 发证 的 行政 许可 等 事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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