중국 법률 포털-CJO

영어로 된 중국 법률 및 공식 공개 문서 찾기

영어아랍어중국어 (간체)Dutch프랑스어독일 사람힌디 어이탈리아 사람일본제한국어포르투갈어러시아인스페인어스웨덴어히브리어인도네시아 인베트남어태국어터키의Malay

지식재산권 침해 민사소송에서의 징벌적 손해배상의 적용에 관한 해석(2021)

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법률 유형 사법 해석

발급 기관 최고 인민 법원

공표 일 월 02, 2021

발효 일 월 03, 2021

유효성 상태 유효한

적용 범위 전국

주제 민법 특허법

편집자 황 얀링 黄燕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为 正确 实施 知识产权 惩罚 性 赔偿 制度, 依法 惩处 严重 侵害 知识产权 行为, 全面 加强 知识产权 保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
第一条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
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的恶意。
第二条 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和所侱据理異事宀。
原告 在 一审 法庭 辩论 终结 前 增加 惩罚 性 赔偿 请求 的, 人民法院 应当 准许; 在 二审 中 增加 惩罚 性 赔偿 请求 的, 人民法院 可以 根据 当事人 自愿 的 原则 进行 调解, 调解 不成 的, 告知 当事人 另行 起诉.
第三 条 对于 侵害 知识产权 的 故意 的 认定, 人民法院 应当 综合 考虑 被 侵害 知识产权 客体 类型, 权利 状态 和 相关 产品 知名度, 被告 与 原告 或者 利害关系人 之间 的 关系 等 因素.
对于下列情shape,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의 고인의 뜻:
(一)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
(二) 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
(三)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的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许可、经销、代表等关系,且接
(四)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的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
(五)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第四 条 对于 侵害 知识产权 情节 严重 的 认定, 人民法院 应当 综合 考虑 侵权 手段, 次数, 侵权行为 的 持续 时间, 地域 范围, 规模, 后果, 侵权 人 在 诉讼 中 的 行为 等 因素.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인민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중:
(一)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二)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三)伪造, 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六)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 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 条 人民法院 确定 惩罚 性 赔偿 数额 时, 应当 分别 依照 相关 法律, 以 原告 实际 损失 数额, 被告 违法 所得 数额 或者 因 侵权 所 获得 的 利益 作为 计算 基数. 该 基数 不 包括 原告 为 制止 侵权 所 支付 的合理开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 所称 实际 损失 数额, 违法 所得 数额, 因 侵权 所 获得 的 利益 均 难以 计算 的, 人民法院 依法 参照 该 权利 许可 使用 费 的 倍数 合理 确定, 并 以此 作为 惩罚 性 赔偿 数额 的 计算 基数.
人民法院 依法 责令 被告 提供 其 掌握 的 与 侵权行为 相关 的 账簿, 资料, 被告 无正当理由 拒不 提供 或者 提供 虚假 账簿, 资料 的, 人民法院 可以 参考 原告 的 主张 和 证据 确定 惩罚 性 赔偿 数额 的 计算 基数.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
因 同一 侵权行为 已经 被 处以 行政 罚款 或者 刑事 罚金 且 执行 完毕, 被告 主张 减免 惩罚 性 赔偿 责任 的, 人民法院 不予 支持, 但 在 确定 前款 所称 倍数 时 可以 综合 考虑.
第七条的 本解释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以本解释

© 2020 Guodong Du 및 Meng Yu. 판권 소유. Guodong Du 및 Meng Yu의 사전 서면 동의 없이는 프레이밍 또는 유사한 수단을 포함하여 콘텐츠의 공개 또는 재배포를 금지합니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