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데이터 수출 보안 평가를 위한 조치(2022년)

数据估境안전관리

법률 유형 행정 규정

발급 기관 중국 사이버 공간 관리

공표 일 07년 2022월 XNUMX일

발효 일 01년 2022월 XNUMX일

유효성 상태 유효한

적용 범위 전국

주제 개인 데이터 보호

편집자 CJ 옵저버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XNUMX년 XNUMX월 XNUMX일 XNUMX년 XNUMX월 XNUMX일
第三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防范
第四条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楨申
(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万
(四)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
第五条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应当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重点评以:
(一)数据出境和境外接收方处理数的据的目的、范围、方式等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数据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合组组
(三)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履行责任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义
(四)数据出境中和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的风险,
(五)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文件等(以下统称法律文仐)
(六)其他可能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事项.
第六条申报数据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报 书 ;
(二)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
(三)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
(四)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 第七 省级 省级 条 部门 应当 自 收到 收到 申报 材料 材料 之 日 日 起 起 5 个 工作 日内 日内 完成 完备性 查验。 申报 申报 材料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将 申报 申报 材料 报送 国家 网信 部门 ; 申报 材料 的 的 的 的 应当 应当 退回 退回 退回 退回 退回数据处理者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
第八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重点评估数据出境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
(一)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数据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网络安全环境对出境数据安全的影响;境外接收方的数据保护水平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出境中和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
(四)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五)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六)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七)国家网信部门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一)数据出境的目的、方式和数据范围,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等;
(二)数据在境外保存地点、期限,以及达到保存期限、完成约定目的或者法律文件终止后出境
(三)对于境外接收方将出境数据再转移给其他组织、个人的约束性要求;
)) 接收方 接收方 接收方 在 实际 控制权 或者 或者 经营 经营 范围 发生 实质性 变化 变化 变化 变化 变化 变化 变化 变化 变化 所在 国家 国家 、 地区 数据 安全 安全 保护 政策 法规 法规 和 和 网络 安全 安全 环境 发生 变化 变化 以及 发生 其他 可 抗力 情形 导致 难以 难以 保障 保障 数据 安全 时 时 时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可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可 可 可 可 可 抗力 抗力 抗力 情形 情形 情形 导致 导致 难以 难以 难以 保障 保障 数据 安全 安全 环境 发生 变化 变化 以及 发生 发生 其他 其他 不 不 不 可 可 可 可 抗力 抗力 情形 情形 情形 导致 导致 难以 难以 难以 保障 保障 保障 安全 安全 环境 发生 发生 变化 变化 以及 发生 发生 其他 不 不 不 可 可 인措施;
(五)违反法律文件约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六 六 数据 数据 数据 遭到 篡改 、 破坏 破坏 、 泄露 泄露 丢失 丢失 、 、 转移 转移 或者 被 非法 非法 获取 、 非法 利用 利用 等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开展 开展 应急 处置 的 ​​要求 和 保障 个人 维护 个人 信息 信息 权益 权益 的 途径 和 方式。。 个人 个人 个人 个人
第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受理申报后,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网信部门、专门有
第十一 第十一 安全 安全 过程 中 中 中 中 中 处理者 处理者 提交 提交 提交 申报 申报 材料 材料 不 符合 要求 的 的 的 的 国家 网信 网信 部门 部门 可以 可以 其 其 补充 补充 或者 更 正。 数据 数据 处理者 无正当 理由 不 补充 更 正 正 的 的 的 的 国家 网信 部门 部门 可以 可以 不 理由 理由终止安全评估。
数据处理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评估不通过处理,并依法
第十二 第十二 国家 条 部门 部门 应当 自向 数据 数据 处理者 处理者 发出 书面 书面 通知书 通知书 之 之 日 起 45 个 个 工作 日内 完成 数据 数据 出境 出境 安全 评估 ; ; 情况 复杂 或者 需要 补充 、 、 更 正 的 的 可以 可以 延长 延长 并 并 告知 数据 处理 处理 处理 正者预计延长的时间。
评估结果应当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
第十三条数据处理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网部
第十四条 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有效期为2年,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
一 境外 境外 境外 提供 提供 数据 的 目的 目的 、 方式 方式 、 范围 、 、 种类 和 和 境外 接收方 接收方 处理 数据 的 用途 用途 、 、 方式 发生 变化 变化 影响 出境 数据 安全 的 的 的 延长 延长 个人 信息 和 重要 数据 数据 境外 境外 保存 期限 的 ; ; 个人 个人 个人
) 二 接收方 接收方 所在 所在 国家 或者 地区 数据 数据 安全 保护 政策 政策 法规 法规 和 和 网络 安全 安全 环境 发生 变化 以及 发生 发生 其他 其他 不 可 抗力 抗力 情形 情形 、 数据 处理者 或者 境外 接收方 接收方 控制权 发生 变化 、 数据 处理者 处理者 与 境外 接收 方 法律 文件 文件 文件 变更 控制权 控制权 控制权.等影响出境数据安全的;
(三)出现影形响出境数据安全的其他情。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重新
第十五 第十五 参与 条 条 评估 工作 的 相关 机构 机构 和 和 人员 对 在 在 履行 履行 职责 职责 中知悉 的 的 国家 秘密 、 个人 个人 隐私 、 、 个人 信息 信息 、 商业 商业 秘密 、 、 保密 商务 信息 等 等 数据 依法 保密 保密 保密 保密 不 泄露 泄露 或者 非法 非法 向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 、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依法 依法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 、 商业 秘密 秘密 、 、 保密 商务 信息 等 等 数据 数据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인非法使用。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数据处理者违反本办法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可以向省级以
第十七 第十七 国家 条 部门 部门 发现 已经 通过 通过 评估 的 的 数据 数据 活动 活动 在 实际 实际 处理 处理 过程 中 不 再 符合 符合 数据 数据 出境 安全 管理 管理 要求 要求 的 的 的 的 通知 通知 通知 数据 处理者 终止 数据 出境 活动。 数据 处理者 处理者 需要 继续 继续 开展 数据 出境 出境 数据 数据活动的,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评估。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 第十九 本 本 所 所 称 数据 数据 数据 数据 数据 是 指 一旦 遭到 遭到 遭到 篡改 、 、 破坏 、 、 泄露 或者 非法 获取 、 、 非法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危害 危害 国家 安全 、 经济 运行 、 稳定 、 公 公 公 和 和 安全 安全 等 数据。。。 社会 社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日数据出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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