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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국 여성 권리 보호법 (2022)

妇女 权益 保障 法

법률 유형

발급 기관 전국 인민 대표 대회 상임위원회

공표 일 30년 2022월 XNUMX일

발효 일 01년 2023월 XNUMX일

유효성 상태 유효한

적용 범위 전국

주제 인권법

편집자 CJ 옵저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 权益 保障 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목차
第一 章 总 则
第二 章 政治 权利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七 章 婚姻 家庭 权益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九 章 法律 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 第一 为了 条 妇女 妇女 的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男女 平等 平等 和 和 妇女 全面 发展 发展 发展 发展 发展 发展 发展 妇女 妇女 在 全面 全面 建设 社会主义 现代化 现代化 国家 国家 中 的 作用 作用 作用 社会主义 核心 价值观 价值观 价值观 宪法 宪法 宪法 宪法 制定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价值观
第二条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国家 保护 妇女 依法 享有 的 特殊 权益。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负责 妇女 儿童 工作 的 机构 , 负责 组织 、 协调 、 指导 、 督促 作 有关部门 做好 妇女 权益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在 各 职 范围 内 做好 妇女 权益 的 保障 工作。
第四 第四 保障 条 的 的 合法 权益 是 是 全 社会 社会 的 同 同 责任 责任。。 国家 机关 、 、 社会 团体 、 企业 企业 事业 单位 、 、 基层 群众性 群众性 自治 组织 以及 其他 组织 和 个人 个人 应当 应当 保障 妇女 妇女 的 的 的 权益 权益 权益 依法 依法 应当 应当
国家 采取 有效 措施 , 为 妇女 依法 行使 权利 提供 必要 的 条件。
第五条 国务院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妇的女在各领域全面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伧发发发发发发发发发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六 第六 中华 条 国 国 妇女 联合会 和 地方 地方 各 各 级 妇女 联合会 联合会 依照 依照 法律 和 和 中华 全 全 国 妇女 联合会 章程 章程 章程 章程 章程 章程 章程 代表 和 维护 维护 维护 各 各 族 各界 妇女 的 利益 利益 利益 做好 维护 妇女 权益 、 促进 男女 男女 平等 平等 妇女 全面 全面 发展 的 的 的 工作 维护 维护 维护 维护 维护 维护. 。
工会, 共产主义青年团, 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 in 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 第 条 八 机关 机关 制定 或者 修改 修改 涉及 妇女 妇女 权益 的 法律 法律 、 法规 法规 、 规章 规章 和 其他 规范性 文件 文件 文件 文件 文件 文件 应当 妇女 妇女 妇女 联合会 联合会 的 意见 意见 意见 意见 意见 妇女 的 特殊 权益 权益 权益 必要 开展 开展 开展 开展 男女 男女 平等 评估。。。。 特殊
第九 第九 国家 国家 条 健全 妇女 发展 发展 状况 统计 调查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完善 性别 统计 统计 监测 指标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开展 妇女 发展 发展 状况 和 权益 权益 保障 统计 调查 和 分析 分析 分析。 有关。。。。。。
第十条 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體系,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社会飚尚.
第十一条 国家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 章 政治 权利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 和 妇女 组织 有权 向 各级 国家 机关 提出 妇女 权益 保障 方面 的 意见 和 建议。
第十四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的提的提的提的提高全國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女代表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weight的妇女成员。
第十五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國家机关, 群团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培养, 选拔和任用干比, 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并有适当数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國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絲。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第十六条 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七 第十七 对于 条 妇女 权益 权益 保障 工作 的 的 批评 批评 或者 合理 可行 可行 的 建议 建议 建议 建议 建议 建议 建议 建议 建议 建议 应当 应当 应当 和 和 采纳 ; ; 对于 有关 侵害 侵害 妇女 妇女 权益 的 的 申诉 、 控告 控告 检举 检举 有关 部门 查清 查清 查清 查清 事实 事实 事实 事实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检举 检举 检举 对于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侵害 侵害 妇女 权益 权益 的 申诉 申诉 、 控告 和 检举 检举 对于 对于 인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九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體。
第二十条 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體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权亸益的.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意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
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 各 人民 级 级 和 公安 、 民政 、 、 人力 人力 资源 和 社会 社会 保障 保障 、 、 卫生 健康 健康 等 部门 及 村民 委员会 委员会 、 、 居民 委员会 委员会 按照 按照 各自 的 的 职责 及时 发现 报告 报告 报告 采取 措施 解救 被 拐 拐 卖 卖 、 绑架 绑架 的 妇女 妇女 妇女 妇女 的 的 的 的 妇女 妇女 妇女 妇女 妇女 妇女 妇女 措施 措施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解救 解救 解救 解救 解救 被 被 被 被 被 被 拐 拐 卖 卖 卖 、 各自 的 职责 职责 及时 发现 发现 报告 报告 报告 、 、 居民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按照 按照 按照 各自 的 的 职责 职责 及时 发现 发现 报告 报告 并 인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공안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和个施息,并提供必覎的。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人事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第二十六 第二十六 住宿 条 条 应当 及时 准确 登 登 记住宿 人员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住宿 服务 规章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保障 保障 措施 措施 ; 发现 可能 可能 侵害 妇女 妇女 权益 的 违法 犯罪 行为 行为 应当 应当 及时 向 机关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第二十七条 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在任何场所或者利用网络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第二十八条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媒體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예외적으로.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信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face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security保护令。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筛查,毊疦,高发病的预防、筛查和诊疦,
国家 国家 必要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经期 经期 、 、 产期 产期 哺乳期 哺乳期 和 和 更 更 年期 的 的 健康 知识 知识 普及 、 卫生 保健 保健 疾病 疾病 防治 防治 防治 防治 防治 防治 防治 妇女 特殊 特殊 生理 时期 的 健康 需求 为 为 需要 需要 的 的 妇女 妇女 心理 健康 服务 支持 支持 支持。。。 健康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妇幼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保健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
国家 国家 和 鼓励 社会 社会 力量 通过 依法 依法 捐赠 、 、 资助 资助 提供 提供 志愿 服务 服务 等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卫生 卫生 健康 事业 事业 事业 事业 事业 事业 事业 事业 提供 提供 安全 的 的 生理 健康 用品 或者 服务 服务 服务 满足 妇女 多样化 、 差异化 的 的 的 健康 健康 健康 妇女 妇女 妇女 妇女 妇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사용자는 여성을 위한 고정 장치를 설정합니다.
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第三十三 第三十三 国家 条 婚前 婚前 、 孕 前 前 、 、 孕产期 和 产后 保健 保健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妇女 妇女 妇女 全 全 周期 周期 系统 保健 保健 制度。 医疗 保健 保健 机构 应当 提供 安全 安全 、 有效 的 医疗 服务 服务 服务 保障 妇女 生育 生育 安全 和 健康。。。 的.
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妅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五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筷的面子亭方且且方亷的
학회에서는 除國家规特殊专业외,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第三十八 第三十八 各 인 人民 政府 应当 依照 依照 规定 规定 把 扫除 扫除 妇女 中 的 的 文盲 文盲 、 半文盲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纳入 扫盲 和 和 扫盲 扫盲 后 继续 继续 教育 教育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妇女 妇女 特点 特点 的 组织 和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组织 监督 监督 有关 有关 部门 具体 实施 实施。。 和 形式 形式 形式 形式
第三十九条 国家健全全民终身学习體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와 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city镇와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와实用技术培训。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有牉亷子有。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四十二 第四十二 各 条 人民 人民 政府 和 有关 有关 部门 部门 应当 完善 就业 保障 政策 政策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纠正 就业 性别 歧视 歧视 歧视 歧视 歧视 歧视 为 妇女 创造 创造 创造 公平 的 就业 创业 环境 环境 环境 就业 就业 困难 的 妇女 提供 必要 必要 的 的 扶持 和 援助 援助。。 困难 困难 困难 困难 困难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體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职工 职工 与 一方 一方 单位 订立 的 集体 集体 合同 中 中 应当 应当 男女 男女 平等 平等 和 女 职工 职工 权益 保护 相关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也 也 就 就 就 相关 相关 内容 制定 专章 、 附件 或者 单独 订立女 职工 权益 保护 专项 集体 集体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职工 职工 职工 订立女
第四十五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 在 经期 、 孕期 、 产 期 、 哺乳 期 受 特殊 保护。
第四十八 第四十八 用人 条 不 不 得因 结婚 、 、 怀孕 、 、 产假 、 哺乳 哺乳 等 情形 情形 情形 情形 情形 情形 情形 情形 情形 情形 职工 职工 工资 工资 和 福利 待遇 待遇 待遇 待遇 待遇 待遇 待遇 限制 女 职工 职工 晋职 晋级 晋级 、 评聘 专业 技术 职称 职务 职务 职务 辞退 女 女 职工 职工 职工 单方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专业 专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 女 在 职工 职工 以及 依法 享受 产假 期间 期间 期间 期间 期间 劳动 劳动 劳动 劳动 劳动 劳动 용고)))) 或者 或者 或者 服务 服务 协议 期满 的 的 劳动 劳动 劳动 劳动) (聘用) 뇨)) 或者 服务 服务 协议 期限 自动 延续 延续 至 产假 产假 但是 但是 但是 用人 单位 依法 依法 解除 、 终止 劳动 劳动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产假 产假 产假 结束) 、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四十九 第四十九 人力 条 条 和 社会 保障 部门 部门 应当 将 将 招聘 招聘 录取 录取 、 晋职 晋职 、 晋级 晋级 、 评聘 专业 技术 职称 职称 和 和 、 、 培训 、 、 辞退 等 过程 中 的 性别 歧视 行为 纳入 劳动 监察 监察 监察 范围 范围 范围 范围 行为 行为 歧视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权益。
国家提倡와 鼓励为帮助妇女而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國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权益。
지역 주민의 생활 방식은 다음과 같습니다.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五十四条 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女害妇有的权益。
第五十五 第五十五 妇女 条 农村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 组织 成员 身份 身份 确认 确认 土地 土地 承包 经营 经营 、 集体 集体 经济 组织 收益 分配 分配 、 、 土地 征收 补偿 补偿 安置 或者 或者 征用 以及 宅 宅 基地 使用 等 方面 方面 享有 男子 男子 男子 平等 平等 的 权利 权利。。 等 等
申请 申请 土地 农村 农村 经营权 、 宅 基地 基地 使用权 使用权 等 不 不 动产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在 不 不 动产 登记簿 和 权属 证书 证书 上 将 享有 享有 权利 权利 的 妇女 等 等 家庭 成员 全部 列明。 征收 补偿 安置 或者 补偿 补偿 协议 应当 将 享有 享有 相关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征收 征收 征收 征收 征收 征收 征收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第五十六 第五十六 村民 条 章程 章程 、 村 规 民 约 约 约 约 约 约 约 村民 、 、 、 村民 村民 代表 会议 的 决定 以及 其他 涉及 涉及 村民 村民 利益 事项 事项 的 的 决定 决定 决定 决定 未婚 未婚 未婚 、 结婚 、 离婚 、 、 户 无 无 无 男性 等 为 由 由 侵害 侵害 离婚 离婚 离婚 、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 结婚 男方 到 女方 住所 落户 的 , 男方 和 子女 享有 与 所在地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 成员 平等 的 权益。
第五十七条 国家保护妇女在城镇集體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妇女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关权益。
第五十八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
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 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七 章 婚姻 家庭 权益
第六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六十一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六十四 第六十四 女方 条 怀孕 怀孕 期间 、 分娩 后 后 一 一 年 内 或者 或者 终止 妊娠 妊娠 后 六 六 个 月 内 内 内 内 男方 男方 不 得 得 提出 提出 离婚 离婚 ; 但是 但是 但是 但是 离婚 离婚 或者 人民 法院 认为 有 必要 必要 受理 受理 男方 离婚 请求 的 除外 除外。 法院 法院 法院 法院 法院
第六十五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县级 县级 人民 以上 以上 有关 部门 、 司法 司法 机关 、 、 社会 社会 、 、 企业 企业 事业 单位 单位 、 基层 基层 群众性 自治 组织 以及 其他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应当 应当 应当 在 各自 各自 职责 范围 内 预防 和 和 暴力 暴力 暴力 依法 为 受害 受害 妇女 提供 救助。。。 和
第六十六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响有、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 对 同 레스 인 的 不 动产 以及 以及 可以 联名 联名 登记 的 的 动产 动产 动产 动产 动产 动产 动产 动产 权 要求 要求 在 权属 证书 上 记载 记载 其 姓名 姓名 ; 认为 认为 记载 记载 的 权利人 、 、 标的 物 、 、 比例 等 有 有 错误 的 的 的 有 有 权 依法 依法 依法 申请 正 正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等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 ; 认为 认为 记载 记载 的 权利人 权利人 、 、 标的 物 、 权利 权利 权利 인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六十七 第六十七 离婚 条 期间 期间, 夫妻 一方 申请 申请 查询 登记 登记 对方 对方 名 名 下 财产 财产 状况 且 且 确因 客观 原因 不 不 能 自行 收集 收集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应当 进行 调查 取证 取证 有关 有关 和 单位 应当 应当 应当 予以 予以 协助 协助 予以 和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应当
离婚 离婚 期间 期间 期间, 夫妻 双方 双方 均 向 向 人民 法院 法院 申报 全部 全部 夫妻 夫妻 同 同 财产 财产 的 的 义务。 一方 隐藏 、 、 转移 、 变 变 卖 卖 、 损毁 、 挥霍 夫妻 同 财产 财产 财产 或者 伪造 夫妻 同 同 债务 债务 企图 企图 企图 侵占 一 一 财产 的 的 的 在 离婚 同 同 同 同 同 同 同 同 同 同 同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变 变 变 变 变 变 、 、 、 全部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夫妻 同 同 财产 财产 财产 的 的。 一方 隐藏 隐藏 、 、 、 、 、 转移 转移 、 、 、 、 、 、 变 变 变 变 变 变 变 变 卖 卖 卖 、 、 损毁 、 挥霍 挥霍 쿨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 女方 抚育 因 、 、 照料 老人 、 协助 协助 男方 男方 工作 等 负担 负担 较 多 多 义务 的 的 的 的 有 权 在 离婚 离婚 时 时 要求 男方 予以 予以 补偿 补偿。 补偿 办法 由 双方 协议 协议 确定 协议 的 的 的 的 向 人民 人民 法院 法院 提起 诉讼。。 ; ; ; ; ;
第六十九条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或者处理夫妻共同租住的房屋,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鯢輢晢。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 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七十二 第七十二 对 条 条 妇女 合法 权益 的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任何 和 和 和 个人 都 都 有 权 予以 予以 劝阻 、 制止 或者 向 向 有关 部门 提出 提出 控告 或者 或者 检举。 有关 部门 接到 接到 控告 检举 后 后 应当 依法 及时 及时 处理 处理 并 并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 事救助。
第七十 第七十 条 三 的 的 合法 权益 受到 侵害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可以 向 妇女 妇女 联合会 联合会 等 妇女 组织 求助。 妇女 联合会 联合会 等 等 妇女 组织 组织 应当 维护 维护 被 侵害 妇女 的 合法 权益 权益 有 权 要求 并 协助 有关 有关 部门 或者 单位 查处 查处。 有关 有关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应当 应当 应当 维护 被 侵害 侵害 妇女 的 合法 权益 权益 妇女 妇女 妇女 妇女 妇女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应当 应当 维护 维护 被 侵害 妇女 的 合法 权益 权益 权益 妇女 인部门 部门 单位 或者 依法 查处 查处 查处 查处 查处 答复 答复 ; ; 不予 处理 处理 或者 处理 处理 不当 的 的 的 的 县级 以上 以上 人民 政府 政府 负责 负责 儿童 儿童 工作 工作 的 机构 机构 、 妇女 联合会 可以 可以 向 其 督促 意见 意见 意见 意见 时 可以 可以 提请 同 同 级 人民 人民 政府 政府 提出 提出 提出 提出 提出开展督查.
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 妇女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帮助.
第七十四 第七十四 用人 用人 条 侵害 妇女 劳动 和 和 社会 社会 保障 权益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资源 和 和 社会 保障 部门 可以 联合 工会 工会 、 妇女 联合会 联合会 约 谈用 人 单位 单位 单位 依法 进行 进行 并 要求 要求 其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要求 要求 并 并
第七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人谷,法人或谵。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移送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提供妇女权益保护面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提供妇女权益保护面助的向。
第七十七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
一) 农村 农村 农村 妇女 集体 经济 经济 组织 成员 成员 身份 时 侵害 妇女 妇女 权益 权益 或者 侵害 妇女 享有 的 农村 农村 土地 承包 和 集体 收益 收益 、 土地 征收 征用 补偿 补偿 分配 权益 和 宅 基地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宅 宅 和.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第七十八条 国家机关, 社会团體, 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 章 法律 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履分行报告义务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呤给的。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 第 条 八十一 本法 本法 第二十六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等 报告 等 等 义务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警告 警告 、 责令 责令 停业 整顿 或者 吊销 吊销 营业 营业 执照 、 吊销 相关 许可证 许可证 许可证 处 处 一万 元 以上 元 元 元 以下 以下 以下 一万 一万 一万 一万 一万 一万 一万 一万。
第八十二 第八十二 违反 条 规定 规定, 通过 大众 传播 传播 媒介 或者 或者 其他 方式 贬低 贬低 损害 妇女 妇女 人格 的 的 的 由 由 公安 、 、 网信 网信 、 文化 旅游 旅游 、 广播 广播 电视 新闻 新闻 出版 或者 其他 有关 部门 各自 的 职权 职权 职权 责 令 令 改正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丸,处一上丸,处一上丸以下罚款.
第 第 条 八十四 本法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妇女 妇女 权益 权益 权益 申诉 申诉 、 、 控告 、 检举 检举 检举 检举 推诿 、 拖延 拖延 、 、 压制 查处 查处 查处 查处 查处 查处 查处 对 对 提出 申诉 、 控告 、 检举 的 人 打击 报复 报复 的 的 的 的 责令 改正 改正 改正 并 并 检举 检举 检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 国家 及 机关 工作 工作 人员 未 依法 履行 职责 职责 职责 职责 职责 职责 职责 职责 侵害 妇女 妇女 妇女 权益 的 行为 行为 未 及时 制止 或者 或者 未 给予 给予 受害 妇女 妇女 必要 必要 帮助 帮助 帮助 帮助 帮助 严重 后果 的 的 依法 对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人员 和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人员 给予 处分 处分 处分 处分。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直接 直接 直接 直接 直接 直接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的 的 的 的 主管 主管 人员 人员 人员 和 和 其他 其他 直接 直接 直接 直接 责任 责任 人员 人员 给予 的 的 的 主管 主管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负责 的 인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依法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 十六 条 本法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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